领学人:朱玉苗
材料一:
习近平:必须坚持守正创新
来源:求是网2024-11-30
一
我们说过,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我们过去取得的实践和理论成果,能够帮助我们更好面对和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但不能成为我们骄傲自满的理由,更不能成为我们继续前进的包袱。我们的事业越前进、越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就会越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就会越多,面对的不可预料的事情就会越多。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我们适应新形势、认识新事物、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全党同志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点,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发挥历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清醒认识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和不变,永远要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锐意进取,大胆探索,敢于和善于分析回答现实生活中和群众思想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2013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
二
我们做的事是前无古人的,我们要学马列主义,但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不能给出解决现实问题的现成答案,只能运用它的原理、立场、观点、方法,通过自己的摸索、咀嚼、创新来提出答案。西方的东西要借鉴,但不能完全吃它这碗饭,不能全盘接受。我们搞的事业,我们是先行者、探索者,没有人给我们提供可以采用拿来主义态度的经验,必须通过理论上不断探索、不断突破来指导实践,并用实践中摸索到的规律来升华我们的理论。
(2015年12月28日、29日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三
对待马克思主义,不能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如果不顾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变化,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的某些个别论断和具体行动纲领,我们就会因为思想脱离实际而不能顺利前进,甚至发生失误。什么都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语录来说话,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说过的就不能说,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同时,根据需要找一大堆语录,什么事都说成是马克思、恩格斯当年说过了,生硬“裁剪”活生生的实践发展和创新,这也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
(2016年5月17日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四
我们强调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是说就固步自封、不思进取了,我们必须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远充满蓬勃生机活力。同时,我们要永远记住,我们所进行的一切完善和改进,都是在既定方向上的继续前进,而不是改变方向,更不是要丢掉我们党、国家、人民安身立命的根本。
(2016年10月21日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五
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中国也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我们必须在理论上跟上时代,不断认识规律,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
(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六
我们通过守正创新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守正就不能偏离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但不是刻舟求剑,还要往前发展、与时俱进,否则就是僵化的、陈旧的、过时的。
(2019年3月18日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
七
中华民族是守正创新的民族。中华文明绵延传承至今从未中断,从不具有排他性,而是在包容并蓄中不断衍生发展。通过古丝绸之路的交流,古希腊文明、古罗马文明、地中海文明以及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都相继进入中国,与中华文明融合共生,实现本土化,从来没有产生过文明冲突和宗教战争。中华民族没有对外侵略的传统。600多年前郑和下西洋时率领的是当时世界最庞大的舰队,带去的是丝绸、茶叶和瓷器,而不是战争,沿途没有占领一寸土地。
(2019年5月14日同希腊总统帕夫洛普洛斯会谈时的讲话)
八
要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坚守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初心使命不动摇,同时要以新的理念、思路、办法、手段解决好党内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自我革命实效。
(2019年6月24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九
100年来,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相统一、培元固本和守正创新相统一,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新境界,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产生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
(2021年2月20日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十
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定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如果没有中华5000年文明,哪里有什么中国特色?如果不是中国特色,哪有我们今天这么成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要特别重视挖掘中华5000年文明中的精华,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起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021年3月22日在福建省武夷山市考察时的讲话)
十一
我们要准确把握时代大势,勇于站在人类发展前沿,聆听人民心声,回应现实需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守正创新,更好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之“矢”去射新时代中国之“的”,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使马克思主义呈现出更多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续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
“天以新为运,人以新为生。”我们要实事求是分析变和不变,与时俱进审视我们的理论,该坚持的坚持,该调整的调整,该创新的创新,决不能守株待兔、刻舟求剑。
(2022年1月11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十二
我们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推动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坚持守正创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展示中华民族的独特精神标识,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指导思想,传承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源头活水。
(2022年5月27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十三
必须坚持守正创新。我们从事的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以满腔热忱对待一切新生事物,不断拓展认识的广度和深度,敢于说前人没有说过的新话,敢于干前人没有干过的事情,以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
(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十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前进,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解决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实现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10年来,我们在认识上不断深化,创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3年2月7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
十五
守正创新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方法。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中国式现代化的探索就是一个在继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的历史过程。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首先要守好中国式现代化的本和源、根和魂,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确保中国式现代化的正确方向。同时,要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着眼于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识变应变求变,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不断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积极营造崇尚创新、鼓励创新、勇于创新的浓厚氛围,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快转变不适应创新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工作方法,真正成为创新的引领者、推动者。
(2023年2月7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
十六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创新性。中华文明是革故鼎新、辉光日新的文明,静水深流与波澜壮阔交织。连续不是停滞、更不是僵化,而是以创新为支撑的历史进步过程。中华民族始终以“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精神不断创造自己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作为最繁荣最强大的文明体屹立于世。中华文明的创新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的进取精神,决定了中华民族不惧新挑战、勇于接受新事物的无畏品格。
(2023年6月2日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十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走出来的,也是从5000多年中华文明史中走出来的;“第二个结合”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了更加宏阔深远的历史纵深,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文化根基。中国式现代化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华文明以现代力量,中华文明赋予中国式现代化以深厚底蕴。中国式现代化是赓续古老文明的现代化,而不是消灭古老文明的现代化;是从中华大地长出来的现代化,不是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现代化;是文明更新的结果,不是文明断裂的产物。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华民族的旧邦新命,必将推动中华文明重焕荣光。
(2023年6月2日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十八
对文化建设来说,守正才能不迷失自我、不迷失方向,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守正,守的是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守的是“两个结合”的根本要求,守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文化领导权和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创新,创的是新思路、新话语、新机制、新形式,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真正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衔接。新时代的文化工作者必须以守正创新的正气和锐气,赓续历史文脉、谱写当代华章。
(2023年6月2日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十九
始终坚守理论创新的魂和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这个重大命题本身就决定,我们决不能抛弃马克思主义这个魂脉,决不能抛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根脉。坚守好这个魂和根,是理论创新的基础和前提,理论创新也是为了更好坚守这个魂和根。坚持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发展也是为了更好地坚持。理论创新必须讲新话,但不能丢了老祖宗,数典忘祖就等于割断了魂脉和根脉,最终会犯失去魂脉和根脉的颠覆性错误。我提出守正创新,就是强调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这两条路都是死路。
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个立党立国、兴党兴国之本不动摇,坚持植根本国、本民族历史文化沃土发展马克思主义不停步,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中华5000多年文明宝库进行全面挖掘,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富有生命力的优秀因子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将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和丰富智慧更深层次地注入马克思主义,有效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聚变为新的理论优势,不断攀登新的思想高峰。
(2023年6月30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二十
要坚持守正创新,改革无论怎么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等根本的东西绝对不能动摇,同时要敢于创新,把该改的、能改的改好、改到位,看准了就坚定不移抓。
(2024年5月23日在企业和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十一
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遵循的“六个坚持”原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改革的规律性认识的重大成果,对于增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改革行稳致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是我们的最大政治优势,是我国改革开放成功推进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善于汇集民智、凝聚民心,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持守正创新,既要有道不变、志不改的强大定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四个自信”不动摇,又要有敢创新、勇攻坚的锐气胆魄,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要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巩固改革成果,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坚持系统观念,要统筹兼顾、辩证施策,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些原则,必须在改革实践中毫不动摇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发展。
(2024年7月18日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二十二
要坚持守正创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锚定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坚决破除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不断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和制度保障。要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该改的坚定不移改,不该改的不改。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
(2024年8月22日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间有关必须坚持守正创新重要论述的节录。
材料二: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分析研究2025年经济工作
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来源:新华社2024-12-09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9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5年经济工作;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沉着应变、综合施策,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持续增强。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改革开放持续深化,重点领域风险化解有序有效,民生保障扎实有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将顺利完成。
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稳住楼市股市,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和外部冲击,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会议指出,明年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配合,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充实完善政策工具箱,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打好政策“组合拳”,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要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外贸、稳外资。要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要加大区域战略实施力度,增强区域发展活力。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强调,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要坚持求真务实,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协同联动,加强预期管理,提高政策整体效能。要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稳定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持续强化政治监督,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走深走实,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推动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会议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要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重大改革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内容,以有力监督保障改革顺利推进。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要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着力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要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好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着力推动严的基调一贯到底。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此前,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年工作情况和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准备情况汇报。
会议同意明年1月6日至8日召开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材料三:
习近平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深入做好边疆治理各项工作
推动边疆地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新华社2024-12-10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9日下午就我国历史上的边疆治理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边疆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做好边疆治理各项工作,推动边疆地区高质量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历史研究院副院长李国强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提出工作建议。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真听取讲解,并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听取讲解和讨论后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治国理政战略全局,提出“治国必治边”、“兴边富民、稳边固边”等一系列重要论断、重大举措,坚持和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加快边疆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边疆地区同全国一道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边疆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边疆治理各方面全过程。要加强战略规划和统筹协调,把边疆治理有机融入各方面事业发展。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勇于担当,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边疆地区各级党组织要一以贯之同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并落实到各项规划、法规、政策、项目的具体谋划和实施中。
习近平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边疆地区一个都不能少。要把边疆地区发展纳入中国式现代化战略全局,纳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边疆地区依托自身条件禀赋,在融入新发展格局、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改革开放增动力、添活力,发挥边疆地区沿海、沿边等优势,打造形态多样的开放高地,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稳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止规模化返贫致贫。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改善边疆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把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工作的主线。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边疆地区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积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边疆治理的底线要求。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提升边疆地区社会治理效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科技赋能,提高卫国戍边整体能力。
习近平强调,推进边疆治理,需要强化理论支撑。要加强边疆史和边疆治理相关的多学科研究,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边疆学知识体系。深化边疆治理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推出更多具有影响力、说服力的研究成果。运用好边疆研究成果,讲好新时代中国边疆治理故事。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修养和综合素质过硬的边疆治理研究队伍。
材料四:
河北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
来源:石时学习2024-12-07
12月6日,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省委书记倪岳峰主持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为我们提供了重要遵循、指引了前进方向。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持续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巩固中欧班列发展势头,加强同共建国家人民的友好往来,精心打造重大标志性工程和民生项目,着力培育一批叫得响、有分量的合作品牌,形成更多示范性、引领性的重大成果。要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不断拓展更高水平、更具韧性、更可持续的共赢发展新空间,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守正创新,聚焦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深化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着力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更加深入人心。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加快形成统筹有力、管理科学、激励创新的工作格局,巩固好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完善现代流通体系,扎实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强化机制创新,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健全落实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机制、健全落实发展党员机制、健全落实党员管理监督机制、健全落实党员作用发挥机制,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材料五:
倪岳峰主持召开河北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来源:石时学习2024-12-08
12月6日,省委书记倪岳峰主持召开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北,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会上,王正谱、王陆进、董晓宇、常斌、王立彤发言,其他成员提交书面发言,交流学习体会和落实举措。
倪岳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新部署。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以实际行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倪岳峰强调,要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要坚持系统观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力提效实施中央存量政策和一揽子增量政策,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壮大各市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倪岳峰强调,要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各项任务末端落实。要健全体制机制,优化力量布局,推进科技赋能,全面增强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能力。要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着力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国防意识,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
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材料六:
河北省平安建设条例(全文)
来源:河北省公安厅官网2024-11-26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1号)
《河北省平安建设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河北省平安建设条例
(2024年9月25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作体制
第三章 风险防控
第四章 重点治理
第五章 共建共治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河北,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平安建设,是指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第三条 平安建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
第四条 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二)防范和有效化解社会风险、矛盾纠纷;
(三)健全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
(四)预防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
(六)加强网络综合治理;
(七)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八)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
第五条 平安建设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机制。
各级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平安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平安建设工作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平安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平安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落实平安建设责任,共同做好平安建设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平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将平安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为平安建设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人员和装备。
第八条 本省建立健全与北京市、天津市的平安建设合作交流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共享、突发事件处置、社会风险防范、矛盾纠纷化解、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协作,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与其他周边省份和在本省流动人口较多地区的合作交流,完善风险联防、治理联动、问题联治的区域安全发展机制,共同推进平安建设。
第九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平安建设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平安建设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平安建设公益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第二章 工作体制
第十条 平安建设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平安建设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组织宣传和实施平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三)分析平安建设形势,总结和推广平安建设经验;
(四)研究拟定有关平安建设的政策、措施;
(五)协调解决有关平安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六)组织开展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
(七)协调处理平安建设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执法司法协作,统筹协调平安建设责任单位推进相关工作。
平安建设责任单位负责指导、管理本行业、本系统的平安建设工作,按照规定向本级平安建设主管机关报告平安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网、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加强治安防范设施建设和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及时排查处理治安隐患。
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升公共安全效能,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综合指挥平台,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综合实战演练和培训教育。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推进法律服务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发挥专家学者、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等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防范化解因心理问题引发的个人极端行为风险。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平安建设信息平台与各类社会治理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息数据规范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安全共享,发挥大数据在社会风险防控、基层社会治理以及平安建设决策、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作用。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平安建设数据采集、加工、交换、共享、研判和管理等工作,提升社会风险识别、预警、防范、处置能力。
收集、使用平安建设数据时,应当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协同开展科技攻关及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平安建设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第三章 风险防控
第十七条 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会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明确平安建设责任单位社会风险防控责任,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完善社会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和反馈制度,形成社会风险协同防控和管控闭环。
第十八条 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形势分析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定期分析研判社会风险隐患,提出对策建议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物品、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风险隐患排查和分析研判,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和发布社会风险预警信息。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社会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社会风险隐患,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作出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重大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应当加强对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风险处置机制,加强社会风险防控协同的培训、演练,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社会风险。社会风险引发突发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和处置。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和解、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的作用,推动“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依规处理来信来访,及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
第四章 重点治理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推进政治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邪教活动以及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动员、组织群众依法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政治安全的行为。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一指挥、高效协同的重大安保指挥体系,优化环京、环省、省内安保工作整体布局,做好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要时段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幼儿园、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医院、公园、景点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业中心、集贸市场、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监管场所等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的管理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配备安防人员和设施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机场、车站、公交、地铁、铁路、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等应当维护公共交通场所和运输途中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事故,防范和打击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预防恐怖事件的发生。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与铁路监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和治安整治,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近岸海域管控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对沿海船舶和相关人员、物品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置安全隐患,维护近岸海域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
第二十七条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经常性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做好信息采集、看护管理、医疗诊治、困难救助等服务,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权益,防范极端案(事)件发生。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推动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相结合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构筑良好社会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体系,加强专门学校建设,依法开展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惩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人和证人保护措施。有关部门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机制。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体系,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非法资金外流通道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涉嫌金融违法行为的线索,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发现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处置非法集资的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反馈有关情况。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强对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
公安、金融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常态协作机制,协同做好预警拦截、封堵劝阻以及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等工作。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风险监测和反诈骗宣传教育,发现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应当及时作出风险提示,按照规定采取阻断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安全检查、防控方案以及灭火、应急救援预案,落实防控措施,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相关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完善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疫情报告、应急处置、联防联控等制度,提高防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完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健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有效维护网络安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网信、公安、国家安全、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运行及数据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和防护工作,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运营者应当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信息内容的管理,防范和抵制传播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发现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应当依法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证据,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编造、传播违法有害信息或者谣言。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当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惩处利用寄递物流渠道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货运、邮政、快递、仓储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实名登记,发现可疑物品或者客户拒绝检查和登记的,不得提供运输、寄递服务;执行禁寄物品名录制度,实行安全查验,发现禁寄物品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现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和网络直播、数字经济、共享经济、低空经济等新业态、新经济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网信、通信管理、邮政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共享单车、共享租车、网约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企业和外卖餐饮、电子商务等相关平台、企业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处置新型风险。
网约车、外卖餐饮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配送员的安全教育管理,提高新型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能力。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单位在办案中应当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防止因案件办理引发新的矛盾风险。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禁毒、消防、旅游和安全生产、学校安全、生态环境、道路交通、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防灾救灾、文物保护、档案保管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强监管执法,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在信息共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等方面加强协作,可以共同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平安建设协同发展工作机制,促进区域平安建设。
第五章 共建共治
第四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应当健全运行机制,加强标准化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人员,强化组织调度,协调推动社会风险防控、矛盾化解、治安防控、网格化管理等工作,为平安建设工作提供支撑。
第四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置网格,整合综合治理、信访、应急管理等各类资源,建立健全网格员招聘、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度,编制职责清单,提供相应保障。
城市社区网格应当配备专职网格员,其他网格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网格员。
网格员应当履行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政策法规宣传等职责,落实其他平安建设工作任务。
第四十四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特点,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平安建设相关工作,依法维护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各级法学会应当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为平安建设有关重大决策、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等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第四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将平安建设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宣传教育、治安巡逻、帮教转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治安防范工作,组织村民、居民参与平安建设活动。
第四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推进平安小区建设,化解邻里矛盾纠纷,维护社区治安秩序和业主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做好社区治理、治安巡查、矛盾纠纷化解、公益宣传等平安建设工作。
第四十七条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和支持会员参与平安建设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平安建设相关工作。
第四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参加平安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开展社会治安巡查、矛盾纠纷化解、应急处置救援、特殊群体关爱、法律服务、心理健康指导等工作。
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平安建设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加强对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培训,为志愿服务提供便利。
志愿者参与平安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受到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攻击辱骂、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第四十九条 公民应当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教育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促进邻里团结。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公民参与平安建设,拓宽公民参与平安建设的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参与平台,健全服务诉求处理机制,对公民反映的诉求和意见建议,应当及时受理并反馈。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心理服务等平安建设工作。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推进建设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企业、平安小区、平安家庭,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建设工作。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监督。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发现相关单位履行平安建设职责存在突出问题的,应当依法提出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反间谍安全防范风险提醒书,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五十三条 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和挂牌督办制度,指导督促有关地区和单位对平安建设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十四条 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平安建设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有关地区和单位应当对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涉及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瞒报、漏报、拒报。
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公众评价机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可以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督导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 省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对平安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可以授予平安县(市、区)称号;对成绩显著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有关地区和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平安建设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平安建设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约谈、通报、挂牌督办、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落实平安建设工作措施,导致社会治安秩序混乱的;
(二)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较大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网络安全事件、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刑事犯罪案件、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对平安建设突出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的;
(四)瞒报、漏报、拒报平安建设数据的;
(五)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不合格、不达标的;
(六)其他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平安建设职责的。
第五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平安建设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平安建设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0月12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2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的《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时废止。
材料七:
张超超主持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来源:石家庄发布2024-12-09
12月9日,市委书记张超超主持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坚强安全保障。市委副书记、市长马宇骏,市委副书记贾兆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雪荣,市政协主席张业出席。
会上,马宇骏、贾兆军、黄继谦、梁昆发言,其他成员提交书面发言,交流学习体会和落实举措。
张超超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新部署,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切实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石家庄,以实际行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张超超强调,要强化系统思维,巩固和谐稳定、安宁有序的良好局面。要守住政治安全“生命线”,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要夯实经济安全“压舱石”,加强经济运行调度,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筑牢人民安全“防火墙”,持续抓好信访稳定工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效果导向,推动国防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不断增强国防教育的渗透力、吸引力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热爱国防、关心国防、支持国防的浓厚氛围。
张超超要求,要拧紧责任链条,以实际行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要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夯实基层基础,发扬斗争精神,不折不扣推动各项任务末端落实。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学习会。
材料八:
石家庄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
张超超主持并讲话
来源:石家庄发布2024-12-11
12月11日,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有关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市委书记张超超主持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要求,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实际行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发挥石家庄国际陆港、自贸区正定片区等平台作用,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友好交流合作,培育一批叫得响的合作品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要强化协调联动,完善“硬联通”“软联通”“心联通”协调推进机制,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工作走深走实。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守正创新,聚焦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做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研究阐释等各项工作,真正把马克思主义看家本领学到手。要抓好理论学习培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更加深入人心。
会议指出,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纪念会精神,发挥好供销合作社作用,奋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要树牢为农服务宗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充分发挥经营网络优势,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少年先锋队第八届全国工作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及省有关会议精神,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把牢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相衔接、相贯通,推进少先队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充分激发石家庄红领巾事业新的生机活力。会议听取全市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指出要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全方位展示我市各领域取得的新成就,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凝聚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的强大合力。会议听取全市2024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强调要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管执法到位、教育引导到位,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材料九:
平山县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
张前锋主持并讲话
来源:平山融媒2024-12-11
12月11日上午,县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全市年底重点工作部署推进会议精神,对全县年底重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确保今年各项工作实现圆满收官。县委书记张前锋主持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中央对做好今年工作、谋划好明年及“十五五”时期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市委就抓好年终岁尾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铆足干劲、坚定信心,全力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全年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会议强调,一要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强经济运行调度,用足用好债券政策,做好统计工作。二要大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核查工资支付情况,畅通举报渠道,推动快办快结、动态清零。三要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统筹抓好县城集中供热和农村清洁取暖。四要扎实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抓紧问题清零,盯紧重点任务。五要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精准发力,系统施治,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六要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深入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扎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七要抓好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工作,深挖问题线索,严格工程管理,守护好平山的绿水青山。八要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严密社会面整体防控,抓好信访工作。九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网络舆情工作,营造清朗网络环境。十要科学谋划明年和“十五五”重点任务,引领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张前锋强调,当前是全年冲刺的关键时刻,各级领导干部要扛起应有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坚持奖优罚劣,强化督导考核,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跃升、展现新气象。